北京市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年10月12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于2019年8月7日启动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已完成了对截至2019年7月31日企业申报、更新的药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示和接受质疑流程。根据工作进展,结合质疑和平台日常举报情况,有部分产品的价格信息需要相关企业进行澄清或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1日9: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选择“注册与申报-价格信息申报-产品价格澄清”、“注册与申报-举报管理-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本企业产品全国最低价信息的质疑或举报进行澄清或确认。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澄清无效情况,对于公示澄清的价格信息持有异议的,企业应如实提交澄清举证资料。具体请查看8月6日我中心网站公布的《关于启动本批全国最低价信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