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双氯芬酸清开灵等批次药品集采执行时间的通知
2024年08月1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医药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牵头省份区域协同,推进集采提质扩面,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为下一步更好开展省际联盟接续,进一步归整各批次执行时间,对我区执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双氯芬酸、清开灵等批次药品执行时间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将适时根据联盟牵头省份工作安排,参加上述批次药品接续采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由原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调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由原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调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相关批次药品延长执行时间期内的约定任务量根据上年度约定任务量按月换算。原则上,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2024年3月27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约定量不低于上年度约定任务量的75%;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约定量不低于上年度约定任务量的45%。
三、各医疗机构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续签三方协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和组织协议签订等采购交易服务工作。中选产品的供应、采购、回款、监测监管等仍按照相应采购文件和2023年印发的相应批次执行通知落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