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 (2020年第二批)
2020年05月29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排查等程序,拟做如下处理:

一、对未按要求填报2019年10月31日之前全国最低价的非低价药品,以及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不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等,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对同意提前联动2019年10月31日之后全国最低价的药品,以及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等,下调相关产品在线交易价格。具体产品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材料提交:为减少人员聚集,不需要到现场提交材料,可持有效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2020年2月1日公布的《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1.拟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产品目录.pdf

2.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9日

普通附件:
1.拟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产品目录(人工处理).xlsx
1.拟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产品目录.pdf
2.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人工处理).xlsx
2.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