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延长缴费的通知
2020年03月23日 抚远市人民政府
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新冠状肺炎疫情期间的各项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延长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及标准
1.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农商银行柜台每月26日至月末窗口不收费)。
2.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3.学生(含幼儿园)缴费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代收,改为个人缴费。
4.建档立卡和特困供养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5.低保人员(身份确认以2019年12月份市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为准)缴费方式由原来民政部门统一缴费,调整为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按280元/人的40%(即112元/人),其余60%给予定额资助。
6.从2018年开始中间断保的,需补缴断档期个人缴纳部分。在非缴费期缴费的需要缴纳全额费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7.缴费后不予退费。
二、个人缴费方式
1.缴费人可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到抚远农商银行(信用社)任一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2.抚远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或者微信二维码缴费。
3.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要到行政大厅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通过以上方式缴费。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要积极宣传医疗保险缴费事项,认真组织城乡居民缴费,确保城乡居民在缴费期内缴费。
咨询电话:
抚远市税务局:0454-2132092
抚远农商银行:0454-8906910
抚远工商银行:0454-2133758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0454-2137761
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