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公布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企业申报产品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14日 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陕西省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1〕3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完成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产品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药品,也可按中选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省医疗保障局审批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1年5月18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药品企业点配送操作视频”。

附件: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申报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4日

普通附件:
附件 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申报一览表(人工处理).xlsx
附件 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申报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