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09月22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 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38号令)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规章。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市贯彻实施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有关事项通知下。

2008年5月19日

普通附件:
J102-2008-Y-004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