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年05月13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委(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教科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和要求,吉林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
吉林省总工会
2022年4月23日
普通附件: |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