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吉林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申报结果的通知
2021年04月19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和六省二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函〔2021〕6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批”国家组织和“六省二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吉林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申报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吉林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申报结果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

三、公示质疑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4月23日16: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附件:吉林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申报结果.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9日

普通附件:
附件:吉林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申报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