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内产品配送企业信息等备案材料的通知
2021年04月28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各有关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20〕4号)要求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交易工作,现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以下简称《疫苗使用目录》)内产品配送企业信息等备案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疫苗使用目录》内产品(见附件1)。

二、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17:30止。

三、报送材料

(一)资质材料:

1.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疫苗持有人)直接进行配送的,请提供以下备案材料:配送企业备案表(模板见附件2)、疫苗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疫苗持有人为进口疫苗代理机构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在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

2.疫苗持有人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的,请提供以下备案材料:配送企业备案表(模板见附件2)、配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

(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与格式自拟(疫苗持有人直接配送的无需提供)。

(三)配送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一)请各相关疫苗持有人按要求准备好上述备案材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彩色PDF文件,连同《配送企业备案表》(excel版本)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jiaoyibu@gdmede.com.cn,邮件标题请注明:企业名称+配送企业备案材料。

(二)请各相关疫苗持有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将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疫苗持有人如变更配送企业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报送调整后的配送企业信息等备案材料(相关要求同本通知)。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增补进入《疫苗使用目录》的产品,相关疫苗持有人应于挂牌交易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报送配送企业信息等备案材料(相关要求同本通知)。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疫苗企业QQ群:373563493。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1.《2021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

2.配送企业备案表

3.配送承诺书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8日

普通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xlsx
附件2:配送企业备案表.xls
附件3:配送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