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2020年08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612房间
传真电话:0471-6908685
电子邮箱:nmgyyjg06@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
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普通附件: |
(7月30日)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