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现就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贵州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贵州省备供药品供应清单(附件2)。
二、执行日期及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于2023年7月31日起实施,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一)第八批国家集采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主供及备供贵州省的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企业需登录系统操作(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7月3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二)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企业,按照挂网价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挂网供应,已在我省挂网,但不符合以上原则的药品,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主动申请调整挂网价格,到期未调整,将暂停其挂网。
四、有关事项
(一)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规格100mg:12.5mg)为残缺规格,我省供应企业为浙江诺得药业有限公司。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规格10mg/10mg、5mg/20mg、5mg/40mg)、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规格0.3125g(4:1)、0.625g(4:1)、1g(7:1))、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规格1.5g(2:1)、2.25g(2:1)、3g(2:1))3个药品为残缺规格流标。
(二)第八批国家集采与省际联盟中选结果重叠的品种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内,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省医保局依次以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保障供应。
五、相关要求
(一)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日期止。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二)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做好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监测工作,采购平台将定期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任务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
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贵州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贵州省备供药品供应清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