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16日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药品采购工作,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期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根据职能范围分别向我局和市医保中心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普通附件:
附件1: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附件2: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自主采购品种目录表.xlsx
附件3: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表.xlsx
附件4: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