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药采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4月)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0年03月26日 包头市药采中心

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我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合理安排部署工作,现将4月份我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协议、配送关系解除和备案采购授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正常采购工作开展,尤其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协议、配送关系解除和备案采购授权申请继续实行无接触方式收取材料。

二、收取方式:为了减少人员集聚,确保疫情可防可控,我中心将继续采取收取电子的配送协议、解除配送关系和备案采购授权申请材料,暂停窗口受理。请将加盖各方公章清晰可见的配送协议和备案采购授权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者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办理事项),各机构请于4月7日17:00前发送,如后续发送的将不受理。提供材料必须填写完整,保证不缺项,不要进行重复发送。

三、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协议、配送关系解除和备案采购授权申请纸质材料递交时间,我中心将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疫需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按照绿色通道办理备案采购,请医疗机构及时与业务科联系预约办理相关事宜。

五、各机构其他业务办理须提前电话预约(工作日),节假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公众号:btypcg),预约后按照约定时间办理。

联系电话: 6110219

电子邮箱:btypcg@163.com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