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第二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9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加快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0-1)》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6日起,山东省首批集采中与国家组织各批次集采未重合的药品执行第二年度采购结果(附件),全省填报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统一按规定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各级医保部门按照山东省首批药品集采确定的约定采购量计算比例,确定相关药品第二年度的约定采购量并分配到每家中选企业和每家医疗机构,组织中选企业和市级药品采购联合体及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协议采购周期为:2022年6月16日—2023年6月30日。

中选药品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质量和供应监管、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继续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号)执行。

二、山东省首批集采中与国家组织第四、五批集采重合的药品,若省集采中选企业在国家集采未中选,对第一评审组和第二评审组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省集采中选药品,联动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不再按省集采中选药品挂网;对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省集采中选药品,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落实挂网、撤网政策。

三、山东省首批集采中与国家组织第七批集采重合的药品,根据中选企业意愿,选择按照原省集采中选价格延长供应至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的,继续保持按省集采中选药品挂网,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未选择延长供应的,联动全国挂网最低价,不再按省集采中选药品挂网。


附件: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集中采购结果.xls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普通附件:
附件: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集中采购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