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01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网址失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进一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资金分配和用途

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总额不变,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支持力度,村卫生室人均补助标准由8元提高至10元。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二、巩固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各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实现全覆盖,对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鼓励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农区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236号),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将相应资金发放到村卫生室,原则上当年执行完成,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或者以绩效考核名义截留、扣减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三、开展市级项目绩效评价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体系》(见附件),开展市级项目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具体绩效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等。重点评价以下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率等。

(三)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四、加强区级项目绩效评价

各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指标,在服务人口数量和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本药物覆盖率、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基本药物使用量等因素,优化项目资金分配。加快资金拨付,可采取按比例预拨付、考核后结算的方式,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加强项目评价管理,各区卫生健康委至少要对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本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自评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普通附件:
附件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