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
2020年04月0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18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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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新药监药〔2020〕18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普通附件:
新药监药〔2020〕18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