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递交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材料的通知
2019年12月10日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网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的要求,为做好医保谈判药品在我区直接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

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确定的药品(见附件1)中涉及的生产企业,未在“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xzyxcg.cn)注册的,请在规定办理时间内自行登录采购平台,在“企业注册”栏进行注册。

二、编制递交申报材料

请生产企业按附件2“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编制完整的纸质申报资料(企业基础信息材料、产品基础信息材料、建立配送关系材料等),在规定办理时间内,由企业被授权人现场一次性递交,或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受理邮箱为:xzypcgzx@163.com,申报材料压缩后打包发送,邮件名称为“生产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三、完善配送关系

(一) 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可直接配送中选药品,也可委托在我区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区。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配送关系建立表”。否则,视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二)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一地市选择1家配送企业,全区选择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

(三)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和条件,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建立后,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批后,在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办理地点: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2号)

(二)办理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18:00止。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三)联系电话:0891-6826211。

附件:1.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清单

2.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普通附件:
附件1: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清单.xls
附件2:申报材料编制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