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年03月27日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中选/备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保量完成协议采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本次续签的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的中选/备选产品的第二采购周期,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2024年1月10日起,所发生的同企业同品种实际采购量计入第二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

  三、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备选产品的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详见省局文件附件4)。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与第九批国家集采采购品种目录重复的11个药品(详见省局文件附件5),按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各采购平台根据首年约定采购量按2024年1月10日-3月29日的执行时间折算约定采购量,自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五、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预付医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医保〔2022〕101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号).pdf

  附件1: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附件2: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附件3: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附件4: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第二采购年续签中选(入围)产品的采购需求量.xlsx

  附件5: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与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重复的11个药品.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普通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号).pdf
附件1: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附件2: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附件3: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附件4: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第二采购年续签中选(入围)产品的采购需求量.xlsx
附件5: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与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重复的11个药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