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申报的通知
2020年09月23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来源网址失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属于《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的未挂网药品。
  (二)属于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未挂网药品。
  (三)属于将要开展的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范围的未挂网药品。

(四)医疗机构需配备使用的其他未挂网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属于本次采购范围药品,可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模块进行信用承诺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9月21日开始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产品时先阅知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二)企业申报产品,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后,通过省平台进行注册(CA办理指南详见附件1)。

(三)已挂网产品不得参加申报;未参加价格联动撤网产品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主动撤网产品申报时报价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格。

(三)申报时须按照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上市目录集”或官方分类要求,正确选择产品属性进行填写(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和按新注册分类标准批准的药品不能同时进行选择等)。
    (四)在“选择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时,发现平台无对应所报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的,可通过“新增”操作申请增加。
    (五)申报产品填报“国家基本药物”属性请按照《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填报;填报“国家医保类型”属性请按照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填报。

(六)填报外省最低中标(挂网)价格,请按照价格联动要求,由企业承诺申报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填报包装价格,不同包装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差比价计算示例详见附件2)。

(七)申报产品时,请申报与医保“药品代码”包装一致的包装。

(八)“注射剂”申报时,请区分“注射液”或粉针剂型,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片剂”申报时,请按 “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等申报,勿按“片剂”申报。 

四、质疑受理

根据企业“信用承诺书”所作承诺,对申报信息初步核验后,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接收质疑受理,质疑受理后转相关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质疑和澄清通过省平台予以公开。

未如实申报或质疑的,将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加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省平台及时、客观、详实记录主体信用信息。

五、挂网交易

公示期满,申报符合要求的外省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产品纳入“挂网目录”;无外省中标(挂网)价格产品纳入“备选库”。产品挂网后,可进行网上交易。

 

附件1:CA办理指南

附件2: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3日

普通附件:
CA办理指南.docx
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