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部分阳光采购药品价格信息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0916)
2021年09月16日 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微平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建立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在用药品采购实际、日常举报和截至2021年7月日常更新数据公示质疑情况,现有部分药品价格信息需进行澄清,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4日9:00

二、澄清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选择“注册与申报-价格申报-产品价格澄清”、“注册与申报-举报管理-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本企业产品价格信息的质疑举报进行澄清或确认接受。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三、提交资料要求:

企业应如实申报、更新、质疑价格信息并举证。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申报、更新、质疑无效的情况,企业举证须提交省级价格信息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文件等)、完整的官网截屏、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或官方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并说明执行项目所属年度、省份、项目名称、执行日期,并提交省级集中采购文件、公布执行文件等。

对于被质疑举报的产品,经核实有效的,将在下一环节推送给被质疑企业进行澄清。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提醒。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