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卫药政发〔2019〕3号 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第二期通报
2019年10月17日 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院,右医附院: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43 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9〕1号)精神,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突出基本药物的临床价值,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基本药物采购情况已列入绩效考评指标,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25%、40%、65%(其中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例≥80%)。现就我市截止2019年9月30日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予通报(详见附件)。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交易系统监测到的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来看,从7月底第一次通报后,到9月底,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都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有的基层医疗机构甚至下降。希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国家基本药物采购绩效考核指标任务。
 
附件:1.百色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
          2.百色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排名
 
 
              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普通附件:
基药采购情况通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