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01日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6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药政〔2019〕4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2018年版指南和处方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使用为重点,推动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培训工作,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二、培训周期

2020年9月至11月

三、培训范围

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培训方式

(一)线上培训

1、市卫健委委托华医网开展线上培训。免费培训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计中心、村居卫生机构除外)的药师和医师共计1000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参训学员于9月12日至10月12日期间可通过电脑登录华医网(www.91huayi.com)或者手机APP(“掌上华医”)等方式学习“宿迁市《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专题培训”(操作指南见附件2),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在线申请学习凭证,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10分(项目编号:20011410)。

2、鼓励其他卫技人员登录华医网(www.91huayi.com)或者手机APP(“掌上华医”)注册学习“宿迁市《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专题培训”,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在线申请学习凭证,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10分(项目编号:20011410),学习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为70元/人。以扩大指南和处方集培训覆盖面。

(二)线下培训

市卫健委组织开展师资培训班,开展线下培训,为县区培训师资力量,由县区对乡镇卫计中心、村居卫生机构开展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具体培训通知另外下发)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同时督促参训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学习和测试,市卫健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本次培训情况。

2、请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免费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9月7日之前上报至市卫健委。市第一人民医院直接上报至市卫健委。

3、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宣传发动,鼓励其他卫技人员主动登陆华医网自费注册学习指南和处方集专题培训,以扩大指南和处方集培训覆盖面。

4、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市卫健委将对各县区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雅丽

联系电话:0527-84389656

电子邮箱:yzc84389656@126.com

附件:1、免费培训名额分配表

2、在线学习操作指南

3、免费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

4、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

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课件目录

附件下载.doc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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