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2016年03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2016年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按时完成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总结和汇总表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我委将及时通报2016年监督抽检工作情况。

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通过培训、指导、进修学习等方式,帮助各地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以圆满完成2016年监督抽检工作。

三、各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人,落实好2016年监督抽检工作。2016年4月10日前向我委综合监督处报送盟市相关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附件4);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46273(传真)

电子邮箱:nmwjwjdc@163.com








                                                          2016年3月10日

普通附件:
2016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盟市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办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