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网中药颗粒遴选配送企业项目招标公告(2024-JQ58-W1017 )
2024年10月09日 军队采购网

  一、项目名称:  中药颗粒遴选配送企业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Q58-W101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合同期限

服务

地点

备注

1

中药颗粒遴选配送企业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1

自中标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视情续签

唐山市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合同价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和中标人报价的金额综合确定,按实际结算。

3.364种中药颗粒年使用量,预算金额:250万元/年,以实际支付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配送企业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且以上证照的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配送企业必须为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的药品配送企业;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10  月 14 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1 : 30 ,下午 15 : 00至 18: 00 。

  (二)申领地点: 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 ,邮件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采购文件。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配送企业须为“河北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备案的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yiyuan982@q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10 月 29 日 8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  。

  (四)投标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某医院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闫助理   韩助理

  办公电话:     0315-4465143

  移动电话:    13903380337

  地    址:   唐山市路南区某医院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商助理

  办公电话:0315-4465098

  移动电话:0315-446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