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20240321)
2024年03月21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十五省(市、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部分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及中选品种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品种

  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

  2.十五省(市、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

  3.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4.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品种清单具体见附件1。

  二、签订购销协议

  1.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2.签订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至4月10日16:00。

  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1.采购协议周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3月22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保障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周期内若中选药品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浙江地区备选供应药品按其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和使用。其中,硫酸阿托品注射剂、盐酸多巴胺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胺碘酮注射剂、氟马西尼注射剂、葡萄糖酸钙氯化钠注射剂、缩宫素注射剂、硫酸镁注射剂8个品种的第二备供产品按要求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

  4.原省级带量采购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的头孢替安注射剂、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2个品种,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原中选产品自本次集采执行日起6个月内中选价格继续在线交易,请相关企业确保产品供应。省带量第二批中选产品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的甘草酸二铵胶囊因涉及知识产权纠纷,不再续约。

  5.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6.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同厂家同品规其他非供应清单产品,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产品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价格。经议价等程序,同意按折算后价格供应的产品,调整价格后纳入供应品种清单;不同意的产品暂停我省在线交易(详见附件2)。

  7.非主供或备供浙江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企业应按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29日前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材料申报”模块递交“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非备药品挂网信息表”,相应调整挂网信息。

  五、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邮政编码:310005。

  附件:1.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及供应清单.zip

  2.调整在线交易信息产品表.pdf

  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非备药品挂网信息表.docx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普通附件:
1.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及供应清单(人工处理).zip
1.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及供应清单.zip
2.调整在线交易信息产品表(人工处理).xlsx
2.调整在线交易信息产品表.pdf
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非备药品挂网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