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20日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3〕2号)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核对

  中选药品和备供/第二备供药品已分别纳入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第九批国家集采项目”、“第九批国家集采备供项目”,请有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核对产品信息,包括药品统一编码、价格等信息。

  二、配送关系确认

  中选和备供/第二备供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分别选择“第九批国家集采项目”、“第九批国家集采备供项目”,点击配送方案维护。网上确认时间截止2024年3月24日17:00。

  三、三方协议签订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2024年4月15日至5月14日期间,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操作手册近期将在招采子系统发布。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四、挂网价格管理

  (一)价格要求

  1.主供药品和备供药品分别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第二备供企业、非我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挂网供应。原已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应按上述要求调整挂网价格,不得以撤网代替调价。

  2.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应当基于其中选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并纳入招采子系统相应项目。

  3.我省参照实施上海市关于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的结果,调整其他未中选药品的挂网价格。

  4.集采同品种未过评的产品,若有特殊临床价值的可保留挂网资格,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我省同品种中选价格。

  (二)价格申报

  1.非我省主供及备供药品,按照本通知价格要求第1点申报我省新挂网价。企业登陆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业务办理“标题”统一填写“国采第九批非主供非备供产品申报”,于2024年3月25日24:00前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采购价格申报函,内容自拟。

  2.集采中选企业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过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新申请挂网,按照本通知价格要求第1点和第2点,申报产品信息、我省新挂网价。企业登陆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业务办理“标题”统一填写“国采第九批中选未在供应清单产品申报”,于2024年3月25日24:00前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采购价格申报函,内容自拟。

  3.其他已挂网或新申请挂网非中选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添加药品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填报全国省级挂网价。我省将及时动态审核企业添加的非中选药品信息,请企业于2024年3月22日17:30前完成添加药品信息,并于2024年3月25日24:00前完成全国省级挂网价填报。我省将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要求以及本通知价格要求第3点和第4点,计算我省拟挂网价。

  (三)价格执行

  1.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按照《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其他相关药品,按上述要求计算拟挂网价,经公示、价格确认、公布后执行。已挂网但未按要求申报的相关药品暂停挂网。

  3.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提交的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申报和调整采购价格。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过评满三家后,未过评非中选药品暂停挂网。

  联系电话:0791-88130800(药品)

  0791-88150577(网上操作)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