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药品补充采购的报名通知
2016年04月13日 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各相关申报人:

根据《部分药品补充采购办法》,现就部分药品补充采购企业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3日10:00~17日17:00。

二、报名目录及采购办法

报名目录详见第一批挂网补充采购药品目录,采购办法详见《部分药品补充采购办法》。

三、申报条件

(一)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已报名并取得相应数字证书的企业。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二)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线应通过2010版GMP认证,取得相应的证书(取得GMP证书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1日,国外生产企业视同通过2010版GMP认证)。

(三)申报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批准文号(取得批文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1日),确标后应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四、申报文件

(一)药品注册批件(境外产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药品GMP证书(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和境外产品总代理协议书)。

(三)药品说明书(与供货药品相同的法定版本)。

(四)申报药品全国正在执行的省级最低中标价及福建省公立医院现行最低采购价。

五、申报办法

(一)所有申报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绑定使用的方式在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需采用原件扫描、拍照等方式按要求制作申报文件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即可。

(三)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六、其他

申报人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确定为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具体报价评审时间留意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知。



联系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19号5层

联系电话: 0591-87279375、87279128(传真)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