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日常集中核准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20240417)
2024年04月17日 北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系统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药采〔2023〕3号),我中心对企业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成功申报提交的属于“西药竞价药品”和“中药竞价药品”类别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核准。核准工作每月集中办理,并依据客观事实和核准情况,分流办理。为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申报价格信息,对如实申报、各方认同的药品,将优先公布价格核准结果;对存在质疑或信息不一致的药品,将按照公示质疑、初审核实、企业澄清、复审核实、结果公布等主要环节核准,待核准无误后公布价格信息核准结果。核准结果更新后,企业可进行承诺供应价的日常申报,采供各方相应动态调整品种和价格,做好价格切换阶段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按照优化的药品价格信息日常集中核准流程,现就2024年3月在平台挂网入库产品申报的或原有数据库产品申报更新的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质疑时间:

  2024年4月18日10时至2024年4月25日16时

  二、质疑方式:

  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公示及质疑-价格信息公示及质疑”,对其他企业申报或更新的产品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

  三、举证资料要求

  企业应如实进行质疑举报,并提交官方举证资料。举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信息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公布或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挂网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文件等)、省级集中采购文件和公布结果执行文件、完整的官网截屏或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官方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并说明执行项目所属年度、省份、项目名称、执行日期,同时提交相关官方证明文件。

  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系统发布的通知或提醒。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