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示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的通知(20240416)
2024年04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内药采中心字〔2024〕83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和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4月10日集中受理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

  二、结果查询

  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

  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

  四、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6日-4月22日。

  五、其他事宜

  由于挂网省份不足三省原因核验不通过的药品,若已在其他省市按照价格治理政策完成价格评估的,需在系统中申报挂网省份评估后价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挂网;若挂网省份在三个及以上,需在系统中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申报挂网。

  联系方式;0471-4908216

  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6日

普通附件:
1.业务受理表.docx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