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部分阳光采购药品价格信息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0417)
2024年04月17日 北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系统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流程,2023年7月-12月平台申报或更新价格信息、日常举报的竞价谈判产品现已完成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根据工作进展将对部分药品开展价格信息澄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24年4月18日10时至4月22日16时

  二、澄清方式:

  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新平台,选择 “申报管理-价格申报-产品价格澄清”、“申报管理-价格信息举报-产品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本企业产品价格信息的质疑举报进行澄清或确认接受。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提交有效澄清举证资料,举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信息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挂网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文件等)、省级集中采购文件和公布结果执行文件、完整的官网截屏、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或官方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并说明执行项目所属年度、省份、项目名称、执行日期,同时提交相关官方证明文件。

  (二)企业应如实更新最低价,因价格数据时间跨度较大,企业如有药品最新低价,须及时更新价格数据。

  (三)本次澄清工作将国家监测价(含更新监测价)一并推送,企业原则上仅可对相关省级挂网价格进行澄清。

  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提醒。

  2024年4月17日